完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建设 助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
摘要:十九大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总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紧抓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契机,紧扣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有力支持了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的达成。
中国发展网讯 十九大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总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紧抓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契机,紧扣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围绕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有力支持了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的达成。
一、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为完善“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建设,深圳人民银行首先从机制层面入手,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深圳人民银行牵头成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绿金委),作为副组长单位加入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绿色金融发展协同机制。2021年以来,深圳人民银行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共同开展“深入各区促进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专项行动,组织银行与有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交流对接,促进金融对接绿色企业及项目更加精准有效。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组织召开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会议,传达人民银行总行绿色金融工作要求,部署全市绿色金融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实做强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一)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人民银行深度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深圳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指导深圳绿金委主导国家重点绿色金融标准“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目前已进入报批前的技术审查阶段,有望于近期正式发布,成为行业标准。协同深圳市金融局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与标准的系列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标准要求,并初步制定了绿色融资主体的绿色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指引、绿色投资评估指南和环境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指南等。
(二)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性和透明性
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先后指导指导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发布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其中,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是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其披露报告是我国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招商银行总行是首个单独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深圳地区首个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的法人银行。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聚集
近年来,深圳人民银行加强政策引导,将推动辖内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提高绿色债券投资和承销积极性。建立并执行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及绿色债券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辖内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有针对性采取激励引导措施。
自2019年起,深圳人民银行按季度对辖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2021年第三季度起,深圳人民银行正式开展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充分发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加强对评价指标的学习,对照评价标准查找自身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更广泛的激励,深圳人民银行从2021年起,将绿色金融业务合规打分项纳入银行机构综合评价。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促进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推动深圳市政府在香港成功发行全国首个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专项债券39亿元,为经过香港品质保证局认证的绿色债券,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水治理等项目。本次发行受到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实现3.48倍超额认购。
深圳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保持不断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辖内绿色贷款余额4192.7亿元,同比增长17.8%,比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5.2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2月末,辖内绿色债券余额419.35亿元,同比增长61.82%。
绿色金融跨境业务取得成效,对有跨境融资需求的绿色企业在搭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截至2021年12月末,为3家绿色跨国企业集团搭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办理备案手续,3个资金池累计流入47.2亿元人民币,累计流出29.6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7.6亿元人民币。某公司通过使用一体化资金池的意愿购汇政策,节约购汇成本约300万元。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全国首家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及全国首个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以开放、创新、引领的姿态不断推动市场发展,正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辖内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金融产品模式多样,业务开展领域广阔,应用场景丰富。如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创新联动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公司的长期应收租赁款作为担保物向其发放贷款或保理款;华泰联合证券帮助企业有效标识相关绿色项目资产的绿色属性与应对气候变化属性,成功承销境内首单非金融企业气候债券等。为提炼总结和宣传推广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深圳人民银行还联合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办2020年度深圳优秀绿色金融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绿色金融先锋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优秀奖等奖项。
(五)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区域与国际合作,扩大深圳绿色金融影响力
2017年12月,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深圳绿金委代表深圳加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设立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2019年10月,作为联盟首个落地的项目,联盟与深圳市政府共同设立的“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在瑞士日内瓦正式启动,并落地深圳,秘书处设于深圳绿金委。“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旨在发挥深圳特色,利用FC4S平台联接全球资源,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拓展全球适用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提供融贯中外的绿色金融解决方案,协力推动全球绿色产业和低碳转型发展。
2020年9月,深圳人民银行指导深圳绿金委参与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在深圳设立永久秘书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将致力于集聚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服务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将大湾区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地区。
此外,深圳人民银行组织深圳绿金委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标准(ISO/TC322)制定的讨论工作。
下一步,深圳人民银行将继续充分利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深化国际合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深圳绿色金融取得更大发展,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绿色发展的“先行者”。
责任编辑:刘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