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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年:“卡脖子”经济学分析,其本质是反垄断

2021-01-25 16:25 中国发展网
华夏新供给

摘要:分析中外历史经验教训,基于经济学基本理论和规律,解决“卡脖子”难题的表面是自主研发关键技术,本质方法还是进行打破国际垄断的制度改革。

1月23日,由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等主办的2020年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暨年会在京举行。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金海年表示,“卡脖子”经济学分析,其本质是反垄断。

“卡脖子”,用来比喻那些特别需要的东西,比如高端芯片,自己做不出来,或者某些关键资源,国内没有或不足,想向别人买,别人还不一定愿意卖。说到底,其问题的经济学本质就是源于垄断。

反垄断往往不是针对垄断地位本身,而应针对造成坏处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的目的也不是要把垄断企业搞垮、搞死,或者简单的罚巨款,而是给众多后来的中小企业以竞争成长的机会,给进一步创新、颠覆性创新以尝试的机会,给更多人群享受创新成果收益的机会。

因此,垄断是否应反的判断标准就是:一、看垄断行为是否抑制了创新,是否抑制了创新的普及应用;二、看垄断行为是否抑制了中小企业正当的参与竞争的机会;三、看垄断行为是否不合理抬高了消费成本和消费普及。

反垄断的调查、评估与实施的过程,也不应仅考虑消费者利益或中小企业利益,而应当邀请行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经济学家和政府监管者一起共同参与、共同商讨,实现多方利益的最优均衡。

分析中外历史经验教训,基于经济学基本理论和规律,解决“卡脖子”难题的表面是自主研发关键技术,本质方法还是进行打破国际垄断的制度改革。

首先,要认清国际垄断的三个关键环节:科技垄断、资源垄断和规则垄断。

第二,要建立反垄断执行的保障能力。反垄断法律的条款再完善,如果没有有效、有力的保障机制,违法行为就不能得到制止和修正。保障机制一是需要深度参与、创新、直至主导国际专业联盟/标准/规则体系等话语权体系,二是从国内庞大市场的利益吸引力转型到全球基础创新源泉的科技垄断与掌控能力,三是建立强制保障手段和国际执行合作联盟。

最后,要不断根据全球科技、经济、政治格局变化持续改进反垄断法制体系。要在反垄断法律方面增加促进创新的重要目的内容,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不断颠覆性创新的平衡,把握自主研发与国际沟通、合作、良性竞争的平衡,做好规模效应和科技寡头的区分;在国内反垄断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反国际垄断的条款,把握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繁荣发展的平衡;把握企业获取长期发展研发利润和消费者权益普惠的平衡;建立经济学家、龙头企业代表、中小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组成法律修订、反垄断调查、评估的多元化利益均衡机制。

责任编辑:张洽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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