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摘要:2020年度提前下达资金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请地方将项目落实情况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管理。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应对疫情防控安排的资金项目,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
中国发展网讯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通知明确,项目储备是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的基础和前提。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向三部门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
通知指出,支持推动生态环保项目抓紧实施,是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的抓手,要加强项目储备建设。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以下转移支付中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补助及到人到户的补助)。
通知还明确,对于纳入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用于涉农、扶贫领域的,按涉农、扶贫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且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下一步将视情况研究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2020年度提前下达资金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请地方将项目落实情况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管理。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应对疫情防控安排的资金项目,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