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不合规,可导致不良资产转让无效——一个经典判例分析
摘要:转让不良债权,即便你情我愿,如果公示公告违反《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也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近年来,行业协会对于拍卖企业公示公告发布的传播范围和合规要求日趋严格。为确保交易的合规、合法性,拍卖交易所涉及的金融资产须格外注意。
一方面,“手拉手”的场外交易风险不可控。相比之下,如果能够进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场所进行交易,其安全系数、标准化以及规范程度更高;
另一方面,公示公告这一看似无足轻重的流程,完全可能影响最终资产转让的有效性。资产处置业务涉及金融安全,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公示公告,防止资产转让行为被判无效。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例
根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8】85号)及《资产处置公告办法》(财金【2008】87号)规定,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应当遵循处置审批、处置实施及处置公告等程序。
回溯过往不良资产转让无效案例,以下案件或对不良资产市场的交易主体敲响一记警钟。
以《辽宁百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民市自来水总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案》【(2016)辽01民终字第6216号】为例。该案属于在二审阶段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判决被撤销并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应当在明确国信恒联公司企业性质的前提下,查明东方资产公司大连办事处转让涉案债权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国信恒联公司向辽宁百中公司转让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从而确定涉案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发回重审后主要审查了上述债权转让的程序瑕疵问题。
法院在重审过程中发现:某资产大连办事处向国信恒联转让债权资产包前发布《债权处置公告》,即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债权资产。根据《债权处置公告》、资产处置审核会议纪要及《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处置公告》的公告期截止于9月27日,某资产大连办事处于当日召开资产处置审核会议,明确处置对象为国信恒联;9月28日与国信恒联签定《资产转让合同》。
从其连续实施的法律行为看,某资产大连办事处于债权处置公告期尚未结束时,即召开资产处置审核会议,足以说明国信恒联在公告期间参与竞价,而某资产大连办事处未提供证据证明另有其它主体参与竞价,故该竞价程序只有国信恒联参与。
在此情形下,某资产大连办事处未按照《资产处置公告办法(修订)》及其上位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补登公告,违反资产处置程序规定。因某资产大连办事处处置债权资产的公告期限不足,剥夺了补登公告期间潜在投资人的竞价机会,故其处置债权资产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即违反了《资产处置公告办法(修订)》的规定;同时,某资产大连办事处在补登公告期间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债权资产亦违反竞争择优原则。综上,某资产大连办事处与国信恒联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
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资产公司转让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资产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公告,国家有关政策另有规定除外。特殊情况不宜公告的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资产处置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资产处置标的超过 1000 万元的处置项目,除在公司对外网站发布处置公告外,还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其中……资产处置标的超过 5000 万元的处置项目,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进行公告”。
数智化时代 公告实现线上发布
2008年7月发布的《资产处置公告办法(修订)》,其效力等级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及市场主体获取交易信息习惯的改变,新闻发布的渠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效力等级为部门规章;2021年10月,国家网信办组织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名单涵盖了从中央到各地方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共计1358家稿源单位。至此,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地位得到认可、规制与保障,并与传统纸质媒体形成有序衔接。
依托互联网新闻媒体这一重要载体,公示公告及信息披露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从早期的“登报”启示,到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发布”,均体现了发布人向市场各方“广而告知”且兼具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资产处置标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根据《资产处置公告办法(修订)》,只有在省级以上相关纸媒进行公示公告,或者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在拥有互联网信息发布资质的媒体发布有关公告,相关资产交易的公允性、透明性和程序正当才能得以保障,才能真正有利于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中国发展网财经频道与北京中数世纪数字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数世纪”)联合打造中国发展网“公示公告”栏目为经济市场上各商事主体赋能。公告发布企业可以通过中数世纪公示公告发布平台在线上传,经平台和网站审核完成后即可实现发布。
拍卖企业公告发布作为首批重要合作场景入驻该平台。近一年来,在北京拍卖行业协会的推进与支持下,中数世纪公示公告平台已与包括北京、天津、吉林、江西、河北、江苏、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湖南、广东等省市地区的拍卖行业协会及相关50多家会员企业和业务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拍卖公司内容涉及不良资产、艺术品、金融资产、不动产拍卖、动产拍卖等等。
中数世纪以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基础,以“客观、公开、开放、及时”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专注、及时的公示公告平台。平台可提供公示、公告、信息披露、区块链存证等专业的、准确的各类信息服务或技术服务,业务涵盖四大类,10个场景。
一、公告 |
1 |
拍卖 |
拍卖公司 |
2 |
国有产权交易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 |
|
3 |
政府采购 |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
|
4 |
PPP资产交易 |
资产持有人 |
|
5 |
不良金融资产 |
资产持有人 |
|
6 |
破产清算 |
清算机构 |
|
二、公示 |
|
|
|
三、信披报告 |
7 |
企业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公司 |
8 |
企业征信报告 |
征信公司 |
|
四、招商公告 |
9 |
招商引资 |
招商人 |
10 |
资产营销 |
资产持有人 |
中国发展网公告发布查询平台链接:http://finance.chinadevelopment.com.cn/gsgg/
中数世纪公示公告发布平台地址:http://www.chdigi.cn/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联络方式:BPX318@sina.cn
责任编辑:时海丹